這兩天關於大燕麥有則大消息:
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抽驗市售36件燕麥片產品,有10件燕麥片驗出含有年年春,含量為0.1ppm(百萬分之一)到1.8ppm。食藥署要求違規業者應在收到下架通知的72小時內完成下架。
頓時社會一片嘩然,媒體大幅報導(查了一下,Google新聞有101則呢),大家爭相走告,群情恐慌。身為大燕麥重度食用者,我也收到好多來自同事朋友的關心,但在了解始末之後,我只想說「茄!這不科學啊!這是那門子鬼檢驗?大家在恐慌什麼啦?」
先來看食藥署的檢驗標準為「不得檢出」,而本次不合格產品的含量為0.1ppm到1.8ppm,變成大家口中的「有毒」!但依據毒物專家的看法,1.8ppm代表60公斤成人一天要吃超過10公斤才有中毒風險,一天吃掉10公斤燕麥?你是牛嗎?
既然連1.8ppm的風險都不算高,為什麼台灣要訂出零檢出的超嚴格標準呢?故事就更有趣了。食藥署表示,因為台灣沒有種植燕麥,因此國內並未針對燕麥中殘留的嘉磷塞訂出限量標準,因為沒有標準,因此就以「不得檢出」作為管理基準;但依國外規範。美國與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(CODEX)的標準是小於30ppm,歐盟與日本則是不得超過20ppm。而進口黃豆有訂嘉磷塞殘留容許量標準,上限為10ppm,毛豆則是0.2ppm。
WTF!
意思是食藥署從沒研究過燕麥殘留嘉磷塞的合理上限,拿了一個莫名其妙標準去檢驗並要求下架。依資料庫程式開發者的角度,目前的上限值是NULL,不是零啊啊啊~在SQL WHERE條件拿任何數值跟NULL比大小,結果永遠是NULL,不會是True或False,哪來的不合格?何需恐慌?